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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

※发布时间:2017-12-25 15:14: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海盐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深化和完善我县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对接省、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结合我县“十三五”相关规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治水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有力的水体管理机制,为建设“三优”海盐提供持续动力。

  通过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到2017年底,我县全面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尤甪村、长山闸一号桥水质继续保持Ⅳ类及以上;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县水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水生态持续向好;巩固和扩大节水型社会创建,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5477亿立方米,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效率达到0.668;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Ш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完成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水域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县级及以上河道基本实现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四大重污染行业整治,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二是深化“腾笼换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专项整治,深入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计划。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完成涉水特色行业企业整治3家,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1家,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4家,淘汰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600家。到2020年,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四大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10%;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四个涉水行业,排污强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省级经济开发区实施循环化,争创省级以上示范园区;工业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县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与,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二是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2017年,新建二级污水管网24公里,完成全县雨污分流0.57平方公里,完成全县已入网区域排水设施普查5.74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1%,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建工程力争主体完成;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户户分类垃圾行动。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各镇(街道)未截污纳管、未雨污分流区域的工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级A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和新型肥料;加快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绿色防控和高效农药替代;深入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和畜禽养殖区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巩固生猪退养,生猪散养反弹;推广渔业养殖生态化与尾水净化处理,促进渔业清洁生产。三是加快农村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2017年,化肥减量339.5吨,农药减量25吨;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管平台,实施稻鱼共生轮作1500亩,水生生物增殖放流400万尾;启动运维监管平台建设,移交5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移交率达到85%以上;全面启动农村户户分类垃圾行动、可腐烂垃圾不出村行动。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与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4.2%和3.7%;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构建现代生态渔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良好;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县农经局〔县农办〕、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一是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船舶污染物上岸机制,落实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治理方案。二是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建成并用好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三是加强航运监管。强化运输船舶的防污结构和设备的设计图纸审核及检验,督促港口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港口安全设施,强化船员环保意识,减少作业人员对水域污染,加大巡航监管力度,对进出港口的品船舶实行有效动态监管。2017年,完成船舶油污水接收“一船、一站、一机制”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营单位,落实本区域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到2020年,内河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全部达到建设和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嘉兴海事局海盐海事处、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发展高耗水项目,不合理用水需求。一是控制用水总量,2017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544亿立方米,到2020年,控制在2.5477亿立方米以下。二是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开展取水许可项目审批。三是提高用水效率,2020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4%,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2.加强饮用水源地与建设。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区,落实区清源整治,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一级区实行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二是围绕早日建成达标饮用水水源地目标,编制并落实《海盐县饮用水水源地“十三五”实施方案》,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三是“开源、引调、提升”相结合,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地与市域外引配水工程建设。四是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预警监测管理系统,强化饮用水源区应急管理,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质量体系。2017年,开展千亩荡水源地及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蓝藻防控,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至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一是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实施“身份证”管理。二是依法开展新建、改建或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放口。三是推进城市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和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2017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到2020年,按照重要江河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规划,全面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1.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一是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2017年完成15公里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打桩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河道划界工作。二是开展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规划约束作用,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2.严格水域管理。切实加强水域管理和,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完善水域补偿占用机制,严禁和打击非法占用水域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公里县级河道无违建河道创建。到2020年,新增水域面积0.39平方公里,新增河湖岸边绿化20公里,县级及以上河道基本实现无违法建筑物。(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3.推进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2017年,完成海塘、堤防、水闸等共计9个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1.强化水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30%以上,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60%以上,千亩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五水共治”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2.提升河道水。按照水系规划,大力实施“百河综治”项目,推进流域水综合治理,突出生态和景观营造,以清淤疏浚和打通断头河、水系连通为主,配以生态护岸、水生植物,促进水体流动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逐渐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2017年,开工建设古荡河流域城东片区,计划完成5公里河道综合治理。到2020年,深入实施百步亭流域、古荡河流域、里洪塘流域及农村河沟整治等中小流域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3.巩固“清三河”成效。一是继续开展河湖水体治理督导巡查,督促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持续保持县域河(航)道保洁全覆盖。二是加强小微水体治理,做到治理无盲区、全覆盖。三是推进水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2017年,打赢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县域全面剿灭劣Ⅴ类小微水体。(责任单位:县“五水共治”办、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1.推进河湖清淤轮疏。分年编制河湖清淤计划,重点清除受工业、养殖、生活污水等影响较为严重的河道、湖荡、池塘淤泥,妥善淤泥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避免二次污染。2017年,完成清淤110万立方米,重点做好全县劣Ⅴ类水体所在河流水系的清淤工作。到2020年,全面清除河湖库塘淤(污)泥,建立平原河网河道轮疏机制,推广淤泥固化处理技术,鼓励选用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提高清淤科学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2.加强森林湿地。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改善河湖生态。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到2020年,全县林木覆盖率达 20 %,湿地面积稳定在 327.56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县农经局,各镇、街道)

  3.推进生态治理技术应用。牢固树立生态治河,“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生态治河技术,强化安全评估,因河施策,提倡水系连通、环保清淤、生态岸坡、水陆植物配置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活水循环等工程建设,提升河道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1.严格依水。严格执行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做到河长治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经局、县、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2.提高监管能力。建立水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域动态监管,注重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落实水域管理、、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推进对饮用水水源地区等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的视频实时。按照全省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要求,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各镇、街道)

  3.加大执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河湖管理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水污染、水生态、水工程影响以及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水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经局、县、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我县县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纳入县“五水共治”组织体系,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所有河(塘、港、泾、漾、浜等河道)实行县、镇、村“河长制”管理,县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

  县级河道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属地副河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担任河长单位,协助县级河长负责河道日常工作;镇级河道由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由各村(社区)班子担任河长;中心城区河道(池塘)由县环卫中心或属地村(社区)班子担任河长。

  县、镇(街道)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与县、镇(街道)“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1.县河长办工作职责。对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做好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项目推进、督查考核、宣传发动、信息报道、氛围营造及信息、报表统计、台账文件等工作。

  2.单位职责。单位由县委办公室、县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县监察委员会、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县农办)、县卫生计生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组成,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保障;协助河长履职情况考核,把河长履职考核结果列入干部年度考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指导与协调,积极发挥宣传作用,营造全社会治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县:负责协调、指导各加强涉河涉水犯为打击,推行“河道警长”制度,为深化河长制做好协调与督促。

  县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治水相关重点工程和治水工作资金,负责治水资金监管,落实治水节能减排相关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地下水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和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水污染防治的统筹与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平原河网污染治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水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抓好“河长制”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人防办):牵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乡截污纳管、雨污分流,以及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航道整治、疏浚和水上运输船舶、港口码头以及地方海事管辖范围内污染防治。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与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理,组织与指导河湖水域岸线划定确权,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县农经局(县农办):负责协调、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违规水产养殖监管与查处。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管理方面供(节)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城乡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

  县水务集团:负责相关工程的建设及运维管理,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地,以及县城老旧城区生活污水截流、收集等工作。

  1.健全集中办公与联席会议机制。县、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内设科室职责明确,制度到位。县、镇(街道)“五水共治”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部署本地区河长制工作;县河长办定期召开副主任单位、县级河长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河湖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河道治理工作衔接、部门联动以及河长巡河遇到的困难问题,每次会议都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台帐资料。

  2.健全完善河长公开制度。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省级河道等级划分规范,负责辖区河道等级划分,公布河道等级名录。县、镇(街道)河长办要依据县水利局划定的河道等级和名录设置县、镇和村级河长,河长名单按要求公开,在河湖岸边显著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长人事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长的工作交接,并息更换到位。

  3.完善河长制“一河一策”制度。县级河长要认真履职,切实掌握责任河道基础信息、水域状况,加强河道源头治理、系理、生态治理等分析,有针对性地编制责任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工程投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四张“清单”,及时做好部门任务联动,严格落实分年计划执行。县级河长“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应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并。

  4.严格执行河长巡河制度。河长是河湖“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河道动态,协调解决河道存在问题。县、镇(街道)河长办要落实河长日常巡河制度,按照省河长巡河要求,原则上县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月、村级河长每周的巡查轨迹要求覆盖包干河道全程。河道保洁员、监督员、网格员等相关人员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各级河长及巡查人员要填写、记录河道巡查报告,及时处理巡河发现问题。巡查报告或河长巡查微信群信息将作为河长年度考核主要依据。

  5.完善河长制河道动态监测制度。按照水资源、水、水生态、水安全、渔业生产等功能需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河湖水质监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对行政区域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水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建立水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属地河长负责、河长办协助开展调查研判,找准根源,落实整改。

  6.完善河长制联防联治机制。为加强交界河道、边界河道管理,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河道综合整治与日常水面保洁质量,切实解决联合治水、河湖管理等边界问题,县、镇(街道)河长办要建立“河长制”联防联治制度,加强联合治污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为。

  7.建立河长制信息化管理与报告制度。县河长办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和完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县、镇(街道)河长办每月负责统计和通报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报上一级河长办备案。县河长办12月底前向市河长办报告本年度河长制执行情况。

  8.完善河长制督查考评制度。县河长办负责对镇(街道)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设、制管理、信息化管理、河长信息公开化以及河长惩考核等五方面建设。建立河长制日常督查督导制度,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加强日常督查督导,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县、镇(街道)河长办负责落实同级河长年度履职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考评办法,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罚,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9.完善河长制社会宣传与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河长联系单位要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手段,引导和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爱水护水氛围。大力推行设立民间河长和企业河长、组建护水志愿者、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长制落实和河湖管护成效进行监督评价,对河长制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要鼓励与宣传。要建立问题河道举报制度,对黑河、臭河、垃圾河“三河”举报经现场核实,对社会举报人应给予励,各级河长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反映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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