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视频,据早前芦溪县新闻报道,时任芦溪县县长、政协、武功山管委会主任等县领导开会,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8月5日,芦溪县县委常委、武功山管委会主任贾春辉向《新京报》记者,该称号是武功山景区授予王林的,并非芦溪县县委授予。8月6日,武功山景区发微博称,景区授予王林的称号,既非职称,也非职务,没有什么不妥。
景区是县的派出机构,是一级,管委会主任是县委常委,这个荣誉称号是授予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荣誉制度,但《》和相关法律还是有原则性。一,授予某个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是从法律程序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公开的表彰,其严肃性和神圣性不言而喻。二,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第44条,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常委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其他有关部门和党团组织没有相关职权。诸如“荣誉市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优秀企业家”等等,都有严格的评审授予程序。
之所以如此严格,是因为进行荣誉授予,是以或的信誉为,来证明某种行为的可靠性。对被授予者来说,荣誉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荣誉的授予应该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
王林借给景区1300万元,年利率4.6%,用于支持武功山的开发。作为回报,景区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显然,这是一次互惠互利的生意行为,授予荣誉理由不充分。另外,王林的“武功山大师”称号是依据哪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制定的规章授予的?倘若无法无据,径自作出,则是行政乱作为,或“滥设行政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当地的相关领导应被问责。
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为什么要授予“大师”而非“优秀企业家”之类的称号?王林既非教人士,“大师”为何物?授予“武功山大师”称号,其实是投其所好,以或的公信力来为王林的一整套“验明正身”,“强打包票”,客观上使更多的人信任王林,让其屡屡得手。
当地难道不知道王林的“底细”?未必。是自身的了自己的双眼,将王林当成了一棵“摇钱树”,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包装“大师”的过程中,而且是以、的公信力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