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泽天高考成绩11月28日讯 围绕“红牛商标”在中国市场的争夺已经持续多年,就在近日,上述案件迎来重要的法律判决节点。市高级在本月25日发布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请求,其中主要包括“要求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医药)支付逾37亿广告宣传费”和“要求法院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中国)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权益”两个部分。
对于高院的一审判决,红牛中国法务相关人员向表示,该案红牛中国的诉请是红牛系列商标权益包括20多年来的商誉增值,而该案的一审结果是商标本身权属的判决,更不是终审结果。而天丝方面则向指出,一审判决代表了天丝医药在此案中大获全胜。“尽管严彬方试图拖延、阻碍和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诉讼的正常审理的意图十分明显,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
据了解,本案的原告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我们简称的红牛中国,法人严彬。而上述案件红牛中国的共有两个:1. 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第878072、878073、1289559等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权益。2.要求天丝医药向其支付共计37.53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
但法院方面在一审中并未支持红牛中国的一审。法院认为,从合资公司合同的设立目的和过去二十余年双方并未存在相关争议等方面解释,红牛中国享有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权益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而对牛中国要求天丝医药支付广告宣传费的请求,法院认为,红牛中国存在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且已就相关广告宣传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等情况,因此这一请求也被。
对于上述判决,红牛中国在随后发给的声明中指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在本案中,本公司的核心为,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所应享有的权益,即本公司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权益,并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应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红牛中国认为,高院的一审判决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红牛中国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公司的真正。“一审判决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本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不予认可。本公司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权益的享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