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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情侣北湖拍婚纱照被 已商业摄影

※发布时间:2018-6-7 20:28: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核心提示:公园是一种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市民,供市民休闲娱乐。但是,11日,民小王和女友去北湖湿地公园拍婚纱照时,却遭到了公园工作人员的。这是怎么回事?当天,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为了园区,北湖湿地公园与劳动公园已婚纱影楼进园区取景拍照。公园是一种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市民,供市民休闲娱乐。但是,11日,民小王和女友去北湖湿地公园拍婚纱照时,却遭到了公园工作人员的。

  这是怎么回事?当天,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为了园区,北湖湿地公园与劳动公园已婚纱影楼进园区取景拍照。

  家住兰家镇的小王和女友定于今年7月份结婚,于是最近开始准备起了结婚的事情,他俩做的第一件事儿就是拍婚纱照。

  10日12时许,他们和婚纱馆的工作人员一行6人,从合隆镇来到了北湖湿地公园,准备拍外景婚纱照。不过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刚拍完两张,一位公园的工作人员就出现在他们的面前,他们拍婚纱照的行为。

  小王说,当时一个穿着的保安走过来问他们是哪家影楼的,听到影楼名字后,他们拍照,说公园有,不让在公园内拍婚纱照。

  小王说,当天中午那位保安对他们说,公园不让拍婚纱照是因为和某影楼签有协议,只有那家婚纱影楼能在北湖湿地公园取景。“我觉得不公平,公园是全体市民的,是公共资源,而且北湖湿地公园不收取门票,怎么能就只给一家婚纱影楼呢?”小王说,随后他又向北湖湿地公园的一位工作人员咨询此事,得到的答案也是不让拍照。随后,王先生一行6人只能离开了公园。

  离开北湖湿地公园的小王越想越生气,他觉得公园本来就是所有人都可以出入的休闲场所,平时在公园拍照片很正常,想不通为啥北湖湿地公园不让拍婚纱照呢?

  带着小王的疑问,记者联系了高新区管委会,管委会工作人员说目前北湖湿地公园已经交由龙翔公司管理和运营。

  11日10时许,记者与龙翔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田女士表示,他们是受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管理北湖湿地公园的,虽然公园是公益性质的,但是毕竟有绿地和植被,商业化的婚纱摄影十分园区。所以,为了园区,他们的工作人员才会小王和女友拍婚纱照的行为。

  而对于小王反映的保安说公园只能让签约的某影楼拍照一事,田女士给予了否定。“我们确实在前年和一家婚纱影楼有过合约,但是从今年起为了园区,我们就不允许任何盈利性影楼拍商业照片了。”田女士说。

  南湖公园管理科董科长表示,他们对影楼入园区拍照进行了统一管理,对于盈利性质的拍照收取一定场地费,实行办证入园。“现在我们只和一家影楼有合作,每年收取一次场地费。”董科长说,因为盈利性质的婚纱影楼拍照属于占用公共资源,所以公园要收取场地费,这笔收入用于对公园设施的和卫生的清理。

  劳动公园管理处曾处长表示,因为劳动公园有园区小、活动人员密集的特点,所以一律不允许婚纱影楼进园区取景拍照。

  随后,记者采访了园林局公园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盈利性质的影楼可不可以进入公园拍照,都是由各个公园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对于此事,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表示,公园属于公益性质,公园是市民共有的,不应该市民在其内活动。

  “市民拍摄婚纱照,是利用公园优美的,而是公共享有的,我认为没有问题。”马律师表示,如果公园一定要市民在其园内拍摄婚纱照,要拿出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公园也有一定难处,因为在实际管理中,公园没有行政处罚权,如果婚纱影楼对公园造成又不肯赔偿,公园只能报案、取证,成本很大。

  对于此事,市民刘女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如果公园婚纱摄影,一些拍摄者不注意公园,公园一定会被的。“有些摄影师让新人躺在草坪上,这样确实对公园有影响,但公园属于公益性质,市民可以拍照。”刘女士,为了市民和公园的利益都不受损失,公园方面是否可以和摄影公司定条约,并不一定收费,但是如果公园,就要根据条约照价赔偿。

关键词:长春婚纱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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