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更
新)
(
201
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七
年
一
月
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重要提示
】
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
年4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1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0
年
6
月
18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
................................
......
1
二、释
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2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1
十六、风险揭示
................................
................................
................................
............................
7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1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
合同
》。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
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银行监管机构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
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直销机构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
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
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
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4.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20
日
6.
注册资本:壹亿元
7.
电话:
010
-
58573600
传真:
010
-
58573520
8.
联系人:周亚红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46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
10.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573300
400
-
700
-
8880
(免长途费)
11.
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
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未来主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
。现任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
记;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
党组书记。
田洪宝
:
董事。男,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临沂电业局,任用电所副主任、副
局长、党委委员;潍坊电业局,任副局长;山东潍坊发电厂,任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副厂
长;北京第二热电厂,任厂长、党委委员;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党委委
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任计划发展部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期间兼任浙江华电三门
发电厂筹建处主任;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
任中国
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陕西华电安康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俊芳: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曾就职于山东省广饶县第六中学、济南钢铁总厂职工大学、济南
钢铁总厂;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办、公司办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董事。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甘肃经
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招
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部总
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历任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宣传副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产业部经理;黑龙江龙电典
当公司,任总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梁永强: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基金经理,曾就
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副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特通新材料有限公
司董事长,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就职于江苏盐城悦达集团、亿阳集团经贸公司;
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
,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高
级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
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就职于河北省
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主任;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
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
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就职
于金昌市农业银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
与风险管理部部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后并入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
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部门经理。
徐亮天: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物价科科员、成本科科员、科长、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梁永强:董事、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
2004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
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商动态阿
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
2011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云
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TA
主管、产品设计师、渠道主
管、市场部副总
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
2006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曾任裕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管理员,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刘宏:副总经理。男,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就职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任项目经理;
2007
年
2
月至
2008
年
3
月,就职于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员;
2008
年
4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动态阿尔法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现任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高兵:
男,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2
月就职于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师;
2010
年
2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
业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
2013
年
8
月
5
日至
2015
年
4
月
7
日担任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4
月
8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担任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担任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担任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佘中强:男,哲学博士,
2013
年
7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宏:男,
管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2012
年
4
月
2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0
日
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宇权:男,硕士,
2010
年
6
月
18
日至
2012
年
7
月
6
日
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
刘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伟泓: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华商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
;
蔡建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
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
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
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
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
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固有资金
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
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全
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
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
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
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
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
比
26.98%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
“
三综合
”
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
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
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
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
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
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心
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金
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
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
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
格
;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
杂志
“
中国最佳银行
”
、香港《财资》杂志
“
中国最佳银行
”
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
“
中国最
佳银行
”
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
“
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
”
中,以一级
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
以客户
为中心
”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
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
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
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网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