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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2-13 17:15: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说明: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二、学制、层次、学费标准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三、报名

  我校2017年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月4日-5日每天9∶00至17∶00登陆济宁学院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段内选定考试时间,网上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济宁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准考证》。美术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四、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

  根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安排见下表:

  济宁学院2017年专业考试时间、科目一览表

  注:报考音乐学专业者届时须提交所考声乐工整简谱1份;报考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应自备舞台表演服装,自备舞蹈作品音乐(存储介质为移动U盘),音乐须为MP3格式,乐曲须在第一首。

  (二)其他专业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对于文理兼招的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六、其他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招生录取监督电话:。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增减。最后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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