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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关于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12:31: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园林网9月26日消息: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浙江省信用协会关于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园林绿化市场,根据《浙江省景观设计和绿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联合浙江省信用协会在我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现将相关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的协会会员企业。

  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合同备案及承接的工程信息等。

  企业前一个年度园林绿化生产产值(本省企业的产值申报本省和非本省的园林绿化产值,非本市企业仅申报浙江省范围的园林绿化产值)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缴纳税金总额(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获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励、表彰,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披露的失信行为等。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设定总分100分;

  AA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A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信用企业:企业综合得分在70(含)—80分,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三)在当年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首次加入我协会的会员企业,无全国范围内建(园林绿化)施工行业有效记录的,暂定企业该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

  (一)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并根据“办法”中的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区或所在行业园林绿化(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县(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报送企业申报材料。

  (三)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报评价委员会审定。

  (四)评价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第三方信用报告进行等级审定,并将等级审定结果在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的,由浙江省景观设计和建设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标牌和证书按照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的统一格式制作。

  (一)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需要,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协会将定期对“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和授牌,并及时将会员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相关监管部门,作为办理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监管和招投标活动的参考依据。

  2、在10月28日前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下载评价浙江省景观和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

  3、在11月25日前根据“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自评评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协会进行核对校验(除身份证外所需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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