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运行情况恶化,出现部分外地互联网金融企业向我区尤其是梅山转移的倾向。我区注册登记的金融相关企业数量占全市总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存在极大的风险。为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市监综[2018]195号),我局决定开展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对本地区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工商登记事项、信息公示、广布和虚假宣传等市场监管职责内的清理整顿,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全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控制风险,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8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为期五个月。根据市局下发的名单,名称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企业统一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加上企业名称中含有“互联网信息科技”、“网络科技”等字样的机构,共计16900家企业(见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企业)作为本次整治对象,确保整治行动尽最大限度覆盖本地区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实现应查尽查。
1.对企业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其印章、牌匾、对外宣传资料、网络主页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2.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4.对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检查。通过查看企业财务资料、宣传册、对外合同等材料,询问企业工作人员等方式,检查其实际开展的业务是否与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致;
5.对代表人(负责人)身份真实性、任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代表人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代表人。
1.对企业的即时信息进行检查。通过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及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将即时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
2.对企业登记地址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等材料确认企业登记地址是否与其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对企业虚假宣传金融产品和业务资质的检查。通过检查企业从业资质证明、服务水平和产品往期收益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对企业形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对金融产品过往收益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以此和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1)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检查。重点清理整治涉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
(3)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检查;
(1)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投融资、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养老、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
(2)重点载体。除刊物、电视、、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传统载体外,特别要重点排查通过互联网(包指各类网站、微博、微信、QQ、手机APP等)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
(3)重点区域。重点针对商场、超市、城镇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居民区、公园、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楼宇电梯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加强排查。
(4)重点内容。重点排查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加盟积分”“养老投资”等内容,“一带一”“共享经济”“军民融合”“慈善”等名义的虚假违法广告资讯。
在接收到整治名单后,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当地掌握的数据信息对名单进行筛选。今年已开展过排查整治的企业、今年双随机抽查中已检查的企业可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但须将保留上述企业的相关检查证明材料,并将检查结果一并列入本次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范围。同时结合平时摸排掌握的情况,将不在名单内但实际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纳入到整治范围中,完成对名单的梳理。将本次整治工作与2017年度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对重合的检查对象实现“一次查、全覆盖”,提高监管效率。
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向当地负责金融监管的部门进行汇报并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开展检查,对企业必须实施现场检查。对照整治内容逐一实施核查,收集检查材料,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核查表》(见附件2),并由分管所长(主任)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正在开展或疑似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一并在核查表中做记录,但不对业务的性进行鉴定,仅对其中涉及广布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置。处置工作不受整治期限的影响,处置结果后续直至全部完成。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正在开展或疑似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告知或抄告本地负责金融监管的办公室并报局企业监管科,由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监管。企业监管科应及时向北仑区处置非法金融联席会议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请示问题处置良方。
(一)对企业违反登记事项、信息公示和广布相关的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违反上述相关的行为,依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整顿方案》(甬市监企管〔2017〕23号)(以下简称《市监整顿方案》)的相关予以执行,尤其是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必须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如其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应根据注册会商机制的相关提出申请。会商通过予以注册登记,会商不通过则要求其关停。如不能登记也不愿关停,应本地金融办或乡镇街道牵头处置。
(二)对企业违反虚假宣传相关的处置。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处置。对于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须出具认定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延伸监管,具体可依照《市监整顿方案》的相关予以执行。
1.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并就违法广告中涉及的机构、行为及有关产品服务,及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
2.及时查处清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约谈、函告、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情况复杂、认定难度大的广告资讯信息,要加强会商,共同研判,综合执法。对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企业和,要依法严厉处罚。
3.督促有关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布者建立健全融资类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加强金融类资讯审核。制作发布金融类广告资讯的,应当事先查验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证件,核对内容,内容不符或者证件不全的不得制作和发布。督促互联网企业等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排查和过滤、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本次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开展。因其检查时间紧迫,对象数量庞大,任务繁重,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整治行动作为下半年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对待,根据整治内容,充分调动各项资源,保质保量完成。行动由企业监管科牵头,商标广告科、稽查大队和行政审批科等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好相关业务的指导。
市局在针对该类企业登记政策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类金融企业注册登记的实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的工作要求。行政中心及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登记窗口应严格参照执行,规范互联网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在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减少对正常经济活动的影响。
本次整治务必要全覆盖,不漏一家,不留死角。每家企业必须实地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着力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风险。同时及时做好相应的抄告告知,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及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取证的资料,做到有迹可查。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积极分析研判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数据,提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预警、、报告、处置等工作机制。
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在工作开展中如有业务问题可咨询相关科室,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请于每月23日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3),2018年12月23日前最后一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登记表》以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小结,相关材料报企业监管科。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相关材料(附件4)请于9月25日前报商标广告科。
3.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登记表4.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日杨利伟出舱时满脸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