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我市房屋治理,保障人民群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有关,制定《广州市城区房屋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及困难职工家庭危房治理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等工作的管理依据。一是《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广州市人民令第164号)已经2018年12月6日市人民第15届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第三十二条:“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经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治理费用补助。房屋治理费用补助的范围、标准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是制订《广州市城区房屋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完善我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填补困难群众危房治理救助空白,改善居住,推动全市危房治理工作。《办法》共16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原则、补助资金申请、发放及监督管理等,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明确补助范围。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困难职工家庭自行开展其拥有权属的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原址重建或维修。(二)明晰管理职责。明确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财政、规划管理部门、玉米地的大嫂属地镇街的职责分工。(四)补助标准。危房原址重建,每户每平方米可申请1000元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房屋,每户可按照实际修缮经费50%一次性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六)补助原则及流程。危房治理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为先治理,后补助,具体流程为“工程开工前申请—工程完工后申领—所属区房屋管理部门审核—补助资金发放”,以避免非法骗取补助资金或未按使用资金等问题。(七)资金发放监管。申请人在补助资金申请和危房治理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擅自扩加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