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6〕56号)有关,为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3个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本科专业,且截止到2017年8月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学院),均应参加综合评价试点(名单见附件1)。
我厅组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为依据,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3个本科专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见附件2、3、4),作为相关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的依据。
1.组织领导。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发挥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作用,由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数据采集与公示。依托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平台(功能说明及操作指南另发)进行。各高校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填报指南(1.0版)》(见附件5)要求采集数据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上传。学校上传的所有数据及材料将面向社会公示。
3.数据互查。建立数据互查制度,是确保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客观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高校要指定数据核查人员相互核查外校被评专业点的数据信息,并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平台中对质疑数据项进行标记;信息平台将如实记录各校互查意见,并分专业点形成互查意见清单。互查数据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互查结束后,各高校相关专业要根据互查意见清单,对数据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对互查中提出的所有质疑数据,向本专业类教指委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第二轮互查主要针对第一轮互查中提出质疑的数据进行。
4.时间安排。综合评价试点时间为10月至12月。其中,10月中下旬组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培训及信息平台功能测试;11月中旬前各高校完成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及试点专业数据信息填报和上传;12月上旬前进行材料公示及数据互查;12月中旬相关省教指委组织专家完成定量指标数据审核确认及定性指标的评价;12月底前我厅公布评价结果。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各高校应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完成评价试点工作。
2.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诚信保障办法(试行)》(见附件6)有关要求,确保学校所填据信息的真实性,共同和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质量及社会信誉度。各校各参评专业均须填写《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材料填报核查确认书》,分别报送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及省教指委相关专业类教指委秘书处备案。
3.各高校应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雷冬玉、谭杰,联系电线(兼传真),电子邮箱: ,邮编:410005,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科院办公大楼709室。
3.湖南省普通高校计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郭克华,联系电话(办)、,电子邮箱:,邮编:410083,地址:长沙市麓山南932号中南大学校本部楼310。
4.湖南省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谭琼琳,联系电话(办)、,电子邮箱:,邮编:410082,地址:长沙市麓山南2号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5.湖南省普通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周忠宝,联系电话(办)、,电子邮箱:z.b.,邮编:410082,地址:长沙市麓山南2号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湘教通[2017]392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3个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7]392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3个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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