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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建难举报“卡”在物业

※发布时间:2017-11-26 11:55: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记者耿诺)“太吵了!”昨天一早,家住双桥水郡长安小区的业主孙阿姨皱着眉头,捂着耳朵,她眼前的一栋连排别墅正在进行着装修。而让孙阿姨和小区其他邻居忧心的不仅是噪音扰民,而是别墅区的违建阳光房已经快将小区内的绿地和一条水系堵死。但孙阿姨昨日向物业公司反映,希望他们来管理小区内违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人家自建阳光房,咱管不了,也举报不了。”

  上月27日,市住建委签发了《关于、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物业公司报告小区内的违建情况。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半个多月过去了,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多个规划至今未收到一份违建报告书。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违法建筑内存在生产经营、出租、住人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并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向规划、、工商等部门报告。

  事实上,报告书填写内容并不复杂,物业公司只要填写名称,项目名称、房号并盖章、留下联系人和电话,同时附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影像资料即可。

  “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物业公司的报告书。”经过十多分钟的查询,东城区规划相关工作人员肯定地说。昨天记者先后拨打了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多个规划的电话,得到的回复大多如此。

  “本区的拆违行动归属于执法大队,虽然住建委的通知中要求物业公司通知我们,但我们到来自物业公司的报告书。”海淀区规划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接到类似的报告书,将会把报告书转到执法大队,但截至目前还没接到过一个举报。同样,丰台区为了促进拆违工作的进展,专门成立了拆违办公室,但该办公室也没有收到过来自物业公司的报告书。

  一名物业公司小区项目负责人表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能够约束业主的惟一手段,就是暂扣业主的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金。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

  记者从天通苑、珠江绿洲、水郡长安等多个小区了解到,即使业主以“装修”为名搭建违建,但在装修完毕后,若是没有特别明显的“圈地运动”,物业公司基本上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有物业公司项目经理表示,“搭个凉棚、封个露台什么的,只要不碍事儿,就不能算违建。”

  “那都是开发商送的面积,人家在自家露台上搭,碍着谁了?怎么能算违建呢?”在朝阳区一社区中,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指着小区一栋7层楼楼顶上搭盖的“阳光房”说。

  但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此前解读新规时表示,在开发商赠送面积上搭建“阳光房”确实属于违建。目前,多数区县已经进行过相关培训,“按说物业公司对此应该是门儿清的。”该负责人说。

  “谁都不傻,业主要知道自家违建是物业公司报告的,还能交物业费?不打起来就是好事儿。”一名物业专家表示,物业公司在小区违建中没有执法权,而物业费收款压力也容易导致他们对小区业主的违建行为隐瞒不报。

  “再说盖违建属于犯法的行为,物业公司对这种人躲都来不及,现在要去举报了,不是往枪口上撞吗?”物业专家,关于小区内的违建还是要依靠利益息息相关的其他业主来举报,同时,在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价时,业主也可以要求对物业公司是否约束部分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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