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电(记者丁小溪)由中资源研究会主办的“翻译出版国际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与会专家认为,应当不断加强法中外学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快推动的编译和理论研究工作。
中资源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民法总则将“绿色原则”纳入基本,环保立法实践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不是单一的法律,也不是法律的简单汇编,而应是科学系统编纂的,是对于和法律的提炼和结合,应当对法律领域根本的原则和基础性的规范作出明确。”
“界应加强对国外单行法、和综合性立法等法立法模式的研究和探讨。”复旦大学院教授张梓太认为,在对法律体系进行初步化时,要设立一个更具可操作性的目标定位,例如可以先从污染立法做起,随着不断发展成熟,再适当进行更高程度的化。
中国社科院所研究员刘洪岩表示:“我们要了解其他国家的是如何做的,但也需要把别国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探寻出一条适合中国化的发展径。”
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认为,近年来我国执度不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专门适用于环保制度法规性的文件数量很多,应当研究如何进一步把法规中的一些环保,通过法律的程序为国家立法,从而更好地推动立法和生态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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