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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提示互联网保险风险谨防吸睛品

※发布时间:2018-4-26 6:02: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4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和《关于防范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谨防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比如,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但暗藏;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一些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

  近期,部分报道了消费者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一些保险从业人员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银保监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核实资质,细读合同,消费。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谨防以下风险:

  风险一:“吸睛”产品暗藏。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消费者。

  风险二: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风险三:“高息”产品暗藏。一些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针对部分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应留意以下方面:

  一、阅读条款,谨防宣传。保险消费者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结合条款内容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产品的宣传“噱头”。

  二、评估需求,合理选择产品。保险消费者评估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三、擦亮眼睛,勿受高息。保险消费者要认清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非法集资。

  近期,部分报道了消费者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一些保险从业人员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原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若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请提高,查验相关资质。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确认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险责任、缴费方式、承保公司等),防止以假乱真。投保后,您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登录网站或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验保单。

  《通知》中: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当了解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成正比,不要盲目相信推销人员“保本高收益”的承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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